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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屆土地論壇【專題演講】原住民族與鄉村地區整體規劃

【專題演講】原住民族與鄉村地區整體規劃

📌講者:吳勁毅/局長(花蓮縣文化局)

📝專題內容

1️⃣政大土地原專班的重要性來自於非常多過去原住民的議題可以被有效處理,而其中,土地使用尤其是需要被探討的議題,土地使用牽涉土地的制度,一直到國土計畫誕生之後才有相關的法規,惟因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辦理時程急迫,依國土計畫法規定應於109年前公告實施,經評估作業能量無法於前開期限內完成,因而決定使用第一版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並指認優先規劃地區, #啟動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以作為土地使用的指導原則。

2️⃣鄉村地區整體規劃與原住民的關係更加密切,主要 #因應國土計畫的不足,國土計畫討論尺度比較高,難以反應問題,且主要是處理大都會區以內土地的空間變化,然而原鄉部落大都在都會地區以外,原住民的土地有它的 #特殊性,將土地利用與使用方式的權力,能夠 #交還給居住於土地上面的人民,所以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的制定能夠更加完善原住民族群的土地計畫。其規劃架構與國土計畫相同。希望能達成 #因地制宜#由下而上 的規劃,只要不是跨縣市,都可以在以鄉鎮區為規劃單元下,做到土地的合理運用。營建署是積極協助原住民土地利用的單位,營建署和原民會合作,在今年四月份縣市國土計畫實施中,進行功能的分區(農三農四),其中跟原民最相關的就是 #部落劃設,營建署主要朝向土地合法化的角度劃設,而功能劃設尤其要以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來解決。另外,鄉村國土變更計畫雖有原民會官方版本,但此工作為土地規劃,與原民會的民族事務不太一樣,因應土地使用的本意,應以族群為主。然而如原民會的計畫中,規定須通過部落會議才能符合程序,然而並非每個部落都有部落會議。所以 #土地使用與民族事務兩者需要獨立討論

3️⃣現已開始展開鄉村地區整體規劃, 主要提供兩種特殊模式,建地不足的處理和特殊土地利用方式,規劃原則是以鄉鎮區為規劃範圍,每五年更新一次,以優先解決目前問題,例如: #分析公共建設哪裡不足#自來水的規劃 等等, 再以課題為導向做討論,讓有共識的先做,無共識的則暫緩。所以以上討論需要在一定空間範圍上檢討才有意義,而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完成之後, #法定效力等於國土計畫。因此計畫的重點在於細部地、著重於鄉鎮區的討論,才能有效符合大家的實際需求。

4️⃣一般民眾在處理土地問題時,通常委託顧問公司,但大多數顧問著力於都市計畫,其與國土計畫是不同的性質。因此建議民眾,當有問題可以直接反應給營建署,且在訂定土地計畫時,也需要 #整理 部落的風俗習慣與土地使用,例如殯葬、部落人口、自來水、歲時祭儀都以列出,讓執行規劃的時候方便做調查。

5️⃣原住民有他的需求,而營建署可以提供工具,但有幾個部落能夠抵抗外界的壓力?新增建地之後,要如何讓土地真正留給部落居民?針對以上問題,營建署規劃讓 #土地合法化 是希望回歸族人土地使用權,因此鬆綁法規,放寬土地使用權利,然而鬆綁的自由是否使外地人更易進入部落,因此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的制定要求便是 #部落針對土地管理訂定機制,族人之間需要取得共識,例如靠海不蓋房、新增建地不能賣給外人等等,只要部落有規範,在鄉村地區整以規劃寫進報告,土地使用就能依照這個條件因地制宜。因此,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先決要件就是,部落要訂定屬於自己的遊戲規則,以內規去限定買賣的規範,才能透過有效規範遏止土地炒作的危機,同時達成給予部落更多的彈性空間的目的。

6️⃣最後, #土地計畫是不分族群的,而是來自於土地上居民的共識。此種規劃更加貼近生活,同時使許多現有法規難以解決的問題,都能利用這個工具得到解決。所以土地計畫是所有人的權利,因此在此呼籲,過去投入於民族土地事務的前輩們也要善用新的空間規劃機制,進行部落內部跨世代的對話, #共創符合文化需求 的部落空間規劃與土地使用管制的新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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