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社會科學學院 土地政策與環境規劃碩士原住民專班 獎學金頒發辦法
109年4月13日民族學系系務會議會議通過
第一條、本辦法依據「國立政治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給予辦法」及「國立政治大
學社會科學學院研究生獎助金實施辦法」訂定之。
第二條、本辦法為獎勵本專班研究生專心學習,提升學術水準,並參與學術活動
為宗旨。
第三條、申請對象:本獎學金名額,以學校核定名額為主,申請者以一、二年級
為限,惟不包括休學與保留學籍生在內。
第四條、申請時間:申請研究生於每學期開學初,在規定時間內,向原專班辦公
室申請辦理。
第五條、獎勵項目與評比標準:
1.學業成績(40%):研究生以在學前一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為標準;新生
以入學考試成績為準。
2.學術活動(25%):參與學術活動,包含學術演講或研討會、以及學術研
究成果、相關證照、公職人員考試等。需填寫申請表並檢附參與學術活
動議程或發表學術活動證明資料,惟之前申請過之文件不得重複使用。
3.對本專班有特殊貢獻者(35%)。
4.各項評比之標準依申請之前一學期表現為基準,學業成績以本專班開設
之課程(含合開)為主要依據。
第六條、名額及金額分配:本專班研究生獎學金金額,原則上均分給一、二年級
之學生。(無法均分時,上學期以二年級優先;下學期以一年級優先),
每學期獲獎學生每年級至多兩名。
第七條、研究生獎學金之審查、遴選與獎勵名額由本學程委員會對所有申請者進
行綜合評比,分數高者優先,並將評選結果簽報學校核備。
第八條、本辦法經原專班課程委員會提案,經民族學系系務會議通過後施
行,修正時亦同。其它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獎助學金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