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紀實
2020.11.13
【專題演講】:保留地研究的回顧與展望

【專題演講】:保留地研究的回顧與展望

【主持人】孫大川/監察院前副院長

孫老師引言指出,早在三十年前認識顏老師起,顏老師已在原住民族土地議題耕耘,但另一方面,整體而言,台灣社會延誤了400年去負起對原住民族的責任。他表示,要面對原住民族的議題,不是只有從原住民的角度,而是從學術實踐、土地與法律的連結,用更寬廣的角度去看,共同解決在歷史上面的限制以及人的限制,原民問題不是單一且孤立的,同時,孫老師也再度感謝顏老師在學術研究和社會實踐上的貢獻。

【引言人】顏愛靜/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顏老師在演講一開頭便說,台灣的歷史從來都不是空白的。但是,在以前歷史課本不會去談論原住民,而她也是在進入學術界以後,才了解到原住民在四百年以前已經存在了,並持續從事著社會經濟的活動,是文化經濟的共同體。外來政權進入台灣後,將原民空間限縮,到日本時代的理蕃政策,將準要存置林野劃設為高砂族保留地,影響極大。日本學者中村勝教授曾投報,他主張保留地政策剝奪原民代代相傳的事業,日本人為了開發樟腦等,將原住民集體遷村,引進水田定耕,使原住民陷入貧困,故主張廢除保留地制度。

老師從1996年開始研究保留地,有歷史研究、當代制度研究,至後來的土地制度變遷研究及原民對保留地政策制度的觀察,並從整體面走向個體面。老師提出保留地有其歷史脈絡帶來的種種問題及對應:

1. 保留地管理,以山保條例為基礎架構,適法性上有存疑,對保留地得喪變更並未詳加規範,應提升其法律位階。

2. 保留地違規租售占用,潛藏族群衝突危機,應審慎思考。應全面清查保留地違規租售占用實況,了解原民、非原民買賣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研擬收回政策,建立照價收買的法治或成立原住民土地法庭,以利審查並解決私權爭議事端,否則恐有原保地虛假化、泡沫化的傾向。

3. 保留地權籍利用難以掌握,減低土地管理績效。1995年曾有比較完整的清查計畫,但拜訪的結果發現調查內容不夠詳實,後續異動也沒有辦理更新,反而不利。2018~2020年執行「原住民族保留地違規利用處理計畫」,列管保留地超限利用、違規利用、等等,但7000多公頃只有3000多公頃在處理。

4. 保留地營運資源缺乏,仰賴外部資金技術甚深,由於保留地權利移轉對象以原住民為限,土地市場流動性低,成交價格低,很多銀行、公庫多不願貸款,原住民取得資金的管道有限。需拓展土地籌資管道,譬如保育利用實益的微型貸款、由農委會提供綠色補貼(國土計畫)、社區支持型農業以增加營銷管道、或是林務局的林業永續多元輔導方案,可以從不同管道來籌湊資金。

5. 保留地估價合理性不足,未能呈現多面價值,以花蓮縣新城鄉、秀林鄉比鄰土地為例,條件類同、使用分區、用法編定類同,但政府公告地價差幅甚大,公告現值相距將近4倍,顯見合理性不足。老師建議應建立保留地合理估價制度,保留地有其人文、景觀有珍稀性,非市場價值高,應呈現文化資產多面價值,未來可以多考慮要怎麼估價、怎麼建立制度。

6. 保留地賦予個別所有權,應再斟酌利弊得失,個別土地所有權方式,衍生諸多影響。譬如引發平地原住民沒有畫設保留地的爭議;或是按人核計、按戶限量分配方法僅能取得短暫、齊頭式平等,且也有移轉到非原民的問題。應改赴「原住民族共有權」(總有權),希望部落進行整體規劃,訂定公約來自主管理。未賦予私有權之保留地、傳統領域土地,由原民部落團體共有共用。

7. 行使知情同意權侷限於公有土地,難以保障原住民,保留地以外,還有傳領或是其他部落土地,應建立一個整體制度。

保留地研究從未停歇,從總體制度走向個案調查,將原民土地研究建立起。以保留地、傳統領域為中心,走向跨領域研究,進行綜合性議題的研究。老師特別指出,有計畫的後進培力,譬如專班的養成,是重要的一步,而老師也勉勵同學們也要回鄉多多關心部落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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