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紀實
2020.11.13
【場次二】重要措施: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及其難題

【場次二】重要措施: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及其難題

【主持人】汪明輝(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副教授)

【引言人】戴秀雄(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助理教授)

開頭戴秀雄助理教授即指出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政策之問題有其結構上的雙重元素—原住民保留地政策本身以及增劃編行為在法制定性上的問題。其認為,回溯有關原住民土地政策,係為解決各個時點之土地問題而形成不同措施,經時代變遷下的「制度殘餘」,才產出現今看來不和諧及矛盾的政策。

首先,戴老師提到現今原保地與日本時期「蕃人所要地」及民國37年省政府令「山地保留地」相比較,其範圍少了許多,並指出於山地保留地總登記之初,不被標示為原保地之土地就不是原保地嗎?進而,戴老師提出:「若民國37年省政府令為有效法規的話,那今天原保地增劃編與否與土地登記簿有無註記為原保地並無差別!」從而,在此環節上,透過原保地增劃編等行政行為去承認一塊土地,點出其行政處分之定性問題。

其次,戴老師點出,目前原保地的法源分別來自《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以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然上述法源皆沒有承認政府可以劃設原保地,所以其認為除了民國37年的省政府令之外,我國並不存在創造原保地的法源,以花東縱谷為例,大部分的土地於日本時期並無劃設為蕃人所要地,而須透過增劃編來取得。

最後,在制度設計裡,以國家力量去話,是否該取得個別原保地的權利?戴老師認為原保地要否增劃編,應回歸其本質,從人文社會、部落傳統慣習等來看「合理生活空間」究竟為何,制度性的功能不應落入個人權利,而應重新思考原保地制度的核心價值。

【引言人】葉仁傑(原住民族委員會土地管理處規劃科專員)

本場葉仁傑專員透過簡述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計畫歷程及現行程序規定,點出實務上族人補辦增劃編原保地的困難。

其點出使用事實難以證明,其以自身經驗為例,使用事實文件之一的「航照圖」,常見於排灣族傳統食物中的食材假酸漿葉,並無法呈現農地上的使用「現況」。於現行程序規定,其煩瑣之程序規定使得族人若要完成增劃編原保地須歷經至少7個月,中間又須經土地管理機關的同意權行使,除了程序審查的不對等外,在早期無使用文字紀錄習慣的族人來說,提出有效的證明文件亦不容易。

【引言人】蔡中涵(前立法委員)

「為了修繕房子,才發現土地所有權是國家的」、「最初還給我們的只有居住的土地,跨過門檻就是國家的!那時沒有想到阿美族的住家是包含雞舍、牛舍、小菜園等」開頭蔡中涵委員即以自身的故事點出居住於台東之平地原住民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問題。

其指出平地原住民生活的土地,大多位於國有財產署、林務局、河川局、退輔會農場、台東風景管理處等等政府單位,從居住、田地、漁獵等等皆須遭到許多限制。蔡委員認為許多取得增劃編原保地的族人,時常因為金錢抵押的關係使得土地遭到高額抵押,點出原住民族土地開發利用的問題,其認為應設置原住民族土地管理開發局,透過此一專職單位,統籌族人意見、為族人把關土地管理、開發及利用,讓土地「活起來」。

【回應人】李宜澤(國立東華大學族群關係與文化學系助理教授)

李宜澤助理教授為大家整理本場次討論之重點:

一、增劃編原保地政策:從日治時期「準要存置林野」,在當代使用情境下是否合用,或仍要維繫此種觀點模型來使用操作,是有其矛盾。其以人類學角度出發,認為在族群與土地調查分裂時,係造成此種矛盾之因。

二、管理跟實際上的矛盾:透過使用事實的舉證及程序操作過程中,如何跟實際情況做對話,是一大困境。

三、生活情境的矛盾、挑戰:其認為現今生活情境下,平地原住民碰到問題最多,其提出:「阿美族人最早開始離開原鄉地點向外擴展,那這樣的歷史情境不能被納入原民生活領域的討論嗎?」

李宜澤助理教授認為:「如何面對矛盾、又如何看待契機,在法令上需要重新思考,應將文化信託運用在土地管理上,而不是落入個人化的私有財產觀念。法制應融入多元文化的觀念、創造出肯認原住民族文化中集體權的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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