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紀實
2020.11.14
【場次四】發展願景:原住民保留地的集體利用

【場次四】發展願景:原住民保留地的集體利用

【主持人】孫振義 教授兼系主任(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

【引言人】林長振 律師(林長振律師事務所)

博士論文以信託為研究主題的林長振律師認為土地信託的機制是台灣原住民族土地問題的解方。首先土地的價值分為1.交換價值:透過買賣呈現價值2.利用價值:利用土地的種植價值來獲取價值。現在原住民保留地的非法轉租轉讓就是導致了原住民族土地權的實質流失而講者以詼諧的說法指出原住民必須要靠跟法官的緣份來拿回土地。而信託的法律制度是為他人管理財產的制度、可以受過委由他人管理土地而獲得收益。但與現行的保留地非法轉租轉讓的差異是原住民族人仍舊持有土地的所有權:信託期間受託人獲得形式上的所有權,信託後土地的所有權還是回到原來的土地所有權人。

律師以亞泥案為例來解釋信託可以如何應用:透過信託有兩件事,對於違反部落傳統,信託可以終止或是控制的因素。他也指出企業經營也要透過一定比例讓原住民學習到技術,信託結束後,可以給原住民經營。

【引言人】林靖修/國立台東大學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 副教授

林靖修老師以人類學觀點去探討原住民土地集體利用的看法。首先他分享帶學生到金崙拜訪地熱廠商進行「科技與社會」的課程。當中廠商表述所承租原保地是私有地,且要跟當地人打好關係。但觀點一直是以二元框架,認為保留地是私有,資源是公有的。

以人類學觀點思考原住民保留地跟族人的關係,不是單純的私有公有法律制度。是不同「人地關係」概念和財產概念的contact zone,也是彼此競爭或溝通的場域,是透過社會關係與政治協商形成的。老師另外太魯閣族的案例來看《如何表述土地財產的語言:以太魯閣族的原住民地圖運動為例》太魯閣族人對於財產的概念有先佔權力與勞動的所得,是非常注重使用者使用權的收益,重點是要尊重別人。而二元對立的財產制度是無法契合現代原住民的生活經驗。可保留地制度不只是財產制度,也是多重財產關係的交疊財產關係,應被視為是一個巨大的場域。

【引言人】盧建銘 講師(中原大學設計學士原住民專班)

老師以《全球及全球化對原住民所展開的新一波掠奪》說明三個部分:土地使用權利、人員勞力資源、土地文化物產資源。並舉例自身在部落所進行的”生態擬仿改良河畔”與”農地種植自足生產”執行計畫。盧老師認為「勞動」連結了人與土地,透過勞動參與證明是土地的主人,不只是知識傳遞,而是必須要拿起鐮刀和土地才能持續的學習。在講者簡報中說明撒屋瓦知的長輩在一個晚上內劃出野外採集圖,且其他長輩也是覺得就是如此,可見這些知識是很穩固的在大家的心理的。要建立富裕有尊嚴的部落自主生計,需要透過「智慧、勞作、集體參與協助、分享、交易」的土地循環去實踐。盧老師勉勵大家一定要親身去學習才得以傳遞部落的知識!

【回應人】黃群修 組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基於前方的分享了解透過共管,每個部落都有對其自然資源利用的認知及願景,這些都可以跟我們的林管處去進一步討論,

事實上在講原民土地,所有權不外乎就是使用、收益、處分,但土地的價值不只如此,還有包括交換和利用。黃組長認為保留地最重要的價值是”利用”,正如同盧建銘老師所說的勞動和參與形成土地知識並永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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