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紀實
2021.2.3
《原住民族慣習與國家法制》上課心得分享

《原住民族慣習與國家法制》上課心得分享

授課老師:吳秦雯副教授(政大法律系)、陳怡萱助理教授(政大土地原專班)

《原住民族慣習與國家法制》是本專班畢業標準群修四選二的課程。本課程透過邀請學界與業界先進,探討原住民族慣習跟國家法制的對話和未來互相增能的可能性。

以下是原專班碩二學生林東暭的上課心得分享

這學期原住民族傳統慣習與國家法制的課程,不同於之前行政法及原住民族文化及歷史的課程,是把目前有關原住民族事務的國際公約規定及國內法,例如憲法增修條文、原住民族基本法、槍炮彈藥管制條例、森林法等,利用課堂講座,邀請許多相關領域的老師,或是協助原住民訴訟的律師,來給我們上課。這樣的上課方式,不止可以讓我們跳脫生硬的法條,還可以透過結合實務案例的說明,在課堂上進行討論,讓我們激發出對於自身研究領域的想像。

這學期的課程,讓我從很多不同的面向,再重新認識到文化權,文化權包含了族群對於傳統慣習的自決,也包含了對於傳統領域內土地利用、生活方式、自然資源的使用的權利。而目前國家法制對於原住民族文化權的保障,在目前又遭遇到什麼問題,或是能有什麼幫助,都在這學期的課程裡,一次又一次的讓我們學習認識,所以我覺得這個課程對我來說是非常有幫助的。

特別是對於我自己想要研究的題目-三峽大豹社,這個議題其實遠比想像中的複雜,之前曾經單純的認為該如何從自己或是族群的角度去把歷史脈絡釐清,或是再一次將「三峽大豹社故土復歸」陳情書的訴求再發聲出來,但是一直都覺得理直而氣不壯,或是內容有點空泛。可是,在老師們的課程安排中,不管是族群文化歷史還是法律、土地規劃的課程,都逐漸充實我自己對於三峽大豹社議題的想法,土地被迫流失造成族群文化與土地的關係脫節,再加上許多泰雅族先進同學的激勵,看著他們對於自身文化的實踐與傳承保護,也讓我認識泰雅文化更深層也更廣泛的底蘊。文化權所要保障的,就是傳統文化的自決與實踐,以及對於傳統領域內土地資源的利用。

另外,隨著三峽大豹群族裔協會的成立,成立協會的目標,無非是想讓更多大豹群的後裔認識自己,瞭解他們與這片土地的關係,我也希望能夠以大豹這個社群,去重新實踐土地集體權的傳統部落型態,跳脫現在原住民保留地私有化的框架,以集體權的方式,找回原有土地與人的關係,這個關係能夠傳承延續,也就代表著是一種永續生存的模式,如果能把這個模式在三峽大豹溪流域重新回復,這才是真正的轉型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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