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紀實
2022.12.02
【第五屆土地論壇-場次二】

場次二:傳統領域與土地管理

|引言人:羅惠馨 律師(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

主題:原住民保留地法制與傳統習慣競合下的土地治理:以蘭嶼為例

  羅惠馨律師因為職務需求,時常處理原民的法律案件,而在土地管理與傳統領域的議題上,蘭嶼的違章訴訟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本次個案討論將回歸違建本身問題,討論背後的歷史成因與脈絡。

  羅律師以7-11 便利商店進駐蘭嶼作為切入點,因為該7-11 也是一棟非法建物,這件事情讓社會開始關注到蘭嶼違章建築比例高達95%的事實。在法定程序中,申請建照首先要有土地的所有權,建照的核發也是國家確保建築物符合規範的手段。然而,申請建照的觀念,在達悟的傳統慣習中並不存在,他們認為:「只要土地屬於自己,就能自由使用」。所以有許多達悟族人陸續收到法院的傳票,因為違反了建築法,甚至要面臨一年的有期徒刑。然而,即使沒有事前申請的觀念,正在營建的建案為什麼在收到公函時,仍然持續建造而不予理會,便是出於蘭嶼敬畏的惡靈(Anito)有關,族人的成年男子有成家的習慣,蓋房子是人生大事,沒有蓋完的房子會替全家帶來厄運,所以隨便停止工程在達悟的文化上,是一種禁忌。

  在法院的態度上,法官卻認定該案中的被告達悟族人有在台灣本島生活過的經驗,因此應具有相當程度的「漢化」,推斷族人知道申請建案的程序,因此認定違建是有意為之、罔顧建築法的規定。此外,該案的檢舉人同樣是蘭嶼原住民,會去檢舉自己的鄰居是因為過往雙方有土地糾紛。從這個個案可以看出來土地私有化與財產觀念的加深,使族人反而運用國家權力去懲罰遵守文化習慣的族人。如此一來遵守文化習慣的族人卻須背負刑事責任,可見原民傳統習慣與國家法制的衝突。

|引言人:杜國維 課員(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主題:原住民保留地政策下的阿美族土地經驗

  失去土地的經驗雖然不盡然是所有原住民都面臨的課題,但一切的成因具有共同的歷史脈絡。杜課員來自屏東霧台阿禮村,阿禮村同為被遷村的部落,於是讓他格外關注土地流失的議題。

  杜課員今日介紹的振興部落,坐落於池上鄉,主要人口是恆春阿美族,也是池上地區阿美族人口比例最高的部落,但振興部落本身卻卻是一個非常晚近的部落,他們經歷了遷村的歷史,並不是傳統定義的阿美族部落,所以往往被國家原住民土地政策排除在外。且當國家在規劃保留地增劃編時,振興部落還呈現零散的狀態,族人皆在外地生活,因此少了論述與主張的機會。

  然而近幾十年,族人逐漸回到部落,許多制度不是被遺忘就是消失了,傳統人地關係只留下頭目,部落村長甚至是客家人。然而,在今年剛舉辦的村長選舉中,以前兩大氏族的選舉人出現在選舉中,可見氏族的領導力並不是真正的消失,所以這十年部落族人回歸,不能簡單斷定傳統社會關係已經完全消失,相反的,他們正在逐步的恢復、找回文化慣習與傳統領域。

  然而,平地原住民在爭取傳統領域的過程中受挫,顯示保留地相關法規的訂定與實施也有許多討論的空間,首先,日治時期保留地的設置與山地原住民有不同的畫設脈絡,保留地的概念都沒有考慮到平地原住民,其次,讓年輕的公務人員在處理過去三十年前的傳統領域使用權是有困難的,且增劃編是透過行政處分決定未來的土地歸屬,部落沒有介入空間,換言之,平地原住民自始至終都排除在這個政策的脈絡之外。

  然而,即使成功取得保留地,現有的國有地變成私有土地,是否有真正解決了部落土地使用的問題?部落空間多屬於集體空間:祭祀用地、採集用地、預備空間、漁場獵場、集會所等等,在傳統上是親屬團體共同管理,必須依靠集體性的論述、社會關係去維護,而今如果變成單一所有權,將與族人的傳統認知不相符,振興部落形成於東台灣土地歷史脈絡中具有特殊地位,在人地關係上,過去與氏族為單位的傳統組織與社會關係緊密扣合,土地使用的集體性特徵鑲嵌在社會網絡之中,呈現不同層次的財產權認知,所以,土地議題有賴部落自主性組成部落會議來共同討論,也期待當代保留地制度能重新被檢視與討論。

|與談人:葉仁傑 專員(原住民族委員會土地管理處規劃科)

葉仁傑專員從原住民族保留地沿革談起,提及自清朝以降,為了防止原漢衝突,實施劃界封山政策,隨後日治時期到國民政府初期,原住民族的土地範圍逐漸被限縮。直到1980年起,共發起三次還我土地運動,與保留地相關的訴求主要有五項:原屬原住民土地歸還族人、設立原住民事務專責機關、原住民土地權立法保障、原保地全面發給所有權以及實施國家公園族人共管等。

對此,政府有以下回應:增劃編原保地、成立原委會、公布原住民族基本法、保留地的主管機關變更為原民會、發布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修正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修正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而原保地在測量調查與登記後,已大抵確認當時保留地的範圍,隨後也就原住民耕作及住宅使用的公有土地,分別進行增編、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的工作,目前原住民族土地業務推動為增編劃已經完成27,000公頃,並且大量集中花東地區,也反映出原住民族對於土地的需要在山地與平原不同。

未來的工作重點為提升法律位階、保障族人土地權益、符合部落集體使用需求、解決部落集體需要,並且向政府建議新增蘭嶼原住民無償使用權條文,後續法案審查時將持續討論具體做法,若通過則需輔導當地族人進行無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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